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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违约可要求对方提前担责
  发布时间:2014-08-22 10:03:35 打印 字号: | |
  编辑同志:陆某向朋友周某借款30万元用于经营活动,双方约定一年后归还本息。大约7个月后,陆某明确告诉周某无力归还借款。周某得知陆某还有一部汽车,想提前起诉以挽回损失。请问,周某能否提前起诉,要求陆某承担违约责任?

读者:吴亮

  吴亮读者:陆某构成预期违约。预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以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上述规定,周某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到法院起诉陆某,要求他承担违约责任。
来源:安徽法制报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