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1年前,我向华某借款5万元,约定利息为银行同期利息的3倍。借款到期后,我却无法联系到华某,考虑到无法按时还款会产生不必要的麻烦,所以我很着急。请问我应如何归还这借款?读者:方律
方律读者:你可以申请提存公证。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付给提存部门而使合同终止的制度。《合同法》第1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办理提存的机关是公证机构。你可向债务履行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即予以办理提存,此时你就可以将借款的本息划入公证处提存账户内,由公证机构按法定程序交付华某。自提存之日起,视为你履行了债务,提存物及风险责任转归华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