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从2005年就在某公司做焊工,去年被诊断为疑似职业病(观察期),直到今年才被确诊为职业病——电焊尘肺病,经鉴定为工伤六级。现在公司同意我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我在疑似职业病观察内所垫付的一万多元医疗费、交通费,却不同意报销。请问公司拒不承担该笔费用有根据吗?读者:唐宇德
唐宇德读者:公司拒绝报销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职业病防治法》第56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显然,你被诊断为疑似职业病后产生的一万多元医疗费、交通费属于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公司应当依法予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