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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满2年不一定判离婚
  发布时间:2014-08-22 09:41:59 打印 字号: | |
  编辑同志:2006年3月,公司调我丈夫李某到外省分支机构工作,此后李某一直在外地工作,每年过春节时才回家。2012年春节李某没有回家,之后也从未回过家。不久前,李某突然回来向我提出离婚,我不同意。李某说我们已分居2年多,如果起诉到法院,法院也得判离。请问是不是分居满2年一方想离就得判离?读者:赵燕华

  赵燕华读者:认为只要不在一起生活就算分居以及夫妻分居满2年法院就必然判离婚,这是对法律规定的误读。虽然《婚姻法》第32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但对该规定应从以下方面准确把握:一是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因双方感情不和,现实生活中因为工作、学习等原因不包括在内。二是分居满2年的时间应连续计算。三是即使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条件,也只有法官在调解中发现双方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才判离。李某从2012年春节之后一直没回家,夫妻分开生活虽2年多,但原因是李某在外地工作,并不构成婚姻法上的分居。因此,如果李某以你们分开时间已满2年为由起诉离婚,很难获得法院支持。
来源:安徽法制报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