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3年前,我村部分农户在农田种树,现因树大遮光,地下争肥,影响相邻方承包地作物生长,受影响的农户要求村里组织砍伐,而村委会说自己无此项权力,以致部分农户要集体上访。请问因农田植树引发的纠纷该如何化解?读者:闻南胜
闻南胜读者:《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因此,对于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农田植树而引发的相邻纠纷,可以采取以下途径来解决: 1.村委会可通过宣传法律和政策,召开村民大会,动员村民自行清除农田树林。 2.向上级反映,由县级国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即作出限期移植和砍伐的行政决定,要求无条件复垦还耕。 3.如果负有查处职责的国土等部门不予处理,农户可以该行政机关不作为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 4.相邻方可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栽树方清除造成妨碍的树木乃至赔偿损失。而对于那些已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属于退耕还林计划的农田树林,如果确有砍伐必要,村民委员会可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取得采伐许可证后即可依法组织砍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