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孔某婚前有一套70平米的房产,我们结婚后不久购买了一套大房,遂将孔某名下的那套房出租。不久前,我与孔某离婚,对孔某名下房屋的收益分割产生了意见。我认为婚后该房屋所产生的升值20万元和租金16万元应属共同财产,我有权分得18万元。孔某则不认可。请问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获取的收益属于共同财产吗?读者:郑彤
郑彤读者: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解释 (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孔某个人房屋的自然增值款20万元仍属其个人财产,你无权分割;而婚后房屋出租获得的16万元租金,由于与房屋的管理状况紧密相连,属于房屋的主动增值和投资收益,你有权分得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