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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确认为调解协议上保险
作者:王茜 吴迟  发布时间:2014-08-15 08:47:47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成功对一起车辆经营合同纠纷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打消当事人顾虑,提高了司法效率和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

  今年4月,汽车及线路经营承包权人李某因车祸去世,其子女没有能力继续代为履行其生前与某汽车客运公司签订的责任经营合同,遂与该公司就合同终止后应退还的责任保险金等进行商议,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当事人至新潭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在该院法官的参与指导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汽车客运公司退还责任保险金70万元,扣除交通事故损失等费用后分两次支付,李某子女将车辆及相关证件全部交还该公司并办理交接手续。由于退还的责任保险金分两次支付,李某子女有所顾虑,在法官的建议下,双方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该院经审查后确认双方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合法有效,并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给当事人吃下一颗“定心丸”。
责任编辑:王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