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受公司指派出差参加某会议,入住会议集体安排的酒店,当晚在客房内洗澡时因浴室防滑垫失效滑倒摔伤,导致多处骨折。请问我的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读者:柯政
柯政读者: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于2007年9月7日作出的《关于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指出:“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期间,在学习单位安排的休息场所休息时受到他人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工作、开会期间在休息场所休息时受到伤害的,与该答复相比,仅仅是外出的原因和工作内容不同,而性质完全相同,故可以适用该答复所确定的原则。本案中,你受指派外出参会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在会议安排的房间内洗澡摔伤,应视为“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因此应当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