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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期间受对方威胁可申请人身保护
  发布时间:2014-08-15 08:33:54 打印 字号: | |
  编辑同志:我和丈夫因感情不和经常争吵,我向法院递了离婚诉状,可他不同意,对我及娘家人进行威胁和骚扰,不仅殴打我,还扬言要杀了我全家。请问面对这种暴力恐吓该怎么办?读者:管娅

  管娅读者:你可以向法院申请签发人身保护令。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款规定: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根据你来信反映的情况,你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
来源:安徽法制报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