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是一家公司职工。一年前,公司出台许多规章制度,主要是增加工作时间,降低职工收入,遭到大多数职工反对,我属于带头“抗议”者。为此,公司领导一直将我视为“眼中钉”,常故意制造事端,改变我的工资发放时间,由原来一个月发放一次,变成两个月甚至四个月发放。我要求按期发放,公司不但不予理睬,反而变本加厉。请问我该怎么办? 读者:韩桂婷
韩桂婷读者:你有权请求有关部门责令公司限期支付并加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也指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支付赔偿金。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