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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不成竟非法拘禁 仨“哥们儿”统统获刑
作者:王茜  发布时间:2014-08-06 17:32:57 打印 字号: | |
  虽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采取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索取债务却是触碰了法律红线。近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胡某、张某、胡某某管制一年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的刑期。

  被害人端某三年前曾向被告人胡某借款2万元一直未归还。被告人胡某遂将此事告诉了好友胡某某,邀其帮忙讨要。2013年10月7日凌晨,被告人胡某与胡某某在一家棋牌室向端某讨要欠款未果,于是二人开车将端某带往临县,找到另一友人被告人张某,并让张某谎称其是真正的“债主”,逼端某还钱。在车上,被告人张某对端某进行殴打,被告人胡某扬言再不还钱就要继续教训端某。端某怕被打,便打电话向朋友借钱,但因只借到4000元,三被告人又对端某进行了殴打,并让端某想办法继续还钱。直至第二天晚上,端某找朋友共归还了1.8万余元并打了2.8万元的欠条后,被告人才让其离开。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为索要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三被告人在非法拘禁被害人过程中,具有殴打情节,依法从重处罚。同时根据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及自首、当庭自愿认罪,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