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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做与黄山相媲美的“黄山法官”
作者:吴宇飞  发布时间:2014-08-05 09:44:54 打印 字号: | |
  2013年8月26日上午,市中院召开优秀部门正职测评会议暨党组中心组第八次理论学习(扩大)会议,会上,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武围绕着认真落实周强院长“始终坚持从严教育,始终坚持从严管理,始终坚持从严监督,始终坚持从严查处”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法院的党风廉政和纪律作风建设,把法院队伍打造成与黄山相媲美的“黄山法官”响亮品牌,作了重要讲话。

  作为屯溪区法院一名普通的工作人员,在仔细研读张武院长关于打造与黄山相媲美的“黄山法官”品牌讲话后,深深的感觉到自身的差距及提升个人素质的重要性。使我认识到要想当一个与黄山相媲美的“黄山法官”,不仅要提高工作业务,还必须加强自身思想作风建设,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

  一个优秀的司法工作者就要不断学习。任何一部法律、任何一个法律条文都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产生的,都是对一定时期经济社会关系的确认,都有它特定的内涵。只有通过不断地学习、总结和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理解了立法原意,把握了法律精神,搞清楚法律与社会生活的关系,才能真正发挥法律调节经济社会关系的功能作用。同时法律和迅速发展的经济社会生活相比,既具有稳定性,也有一定的滞后性。因此,在运用法律调节经济社会关系,绝不是背几个法条能解决的,决不能简单就法论法,简单的运用法条去“剪裁”社会关系,而必须站在社会的大背景下,真正理解法律精神原意,以自己的社会知识和良好的法律素养做出正确的裁判。在这一过程中,认真、系统地学习,特别是通过业务知识学习,才能具备新时期法律工作者能力。

  一个优秀的司法工作者就要公正为民。人民法官来自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在进一步加大业务培训的同时,法院工作人员应注重向社会学习,向群众请教。公平正义理念是对法官提出的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原则对法官的要求。法官是法律的执行者,法官的司法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去实施,而不能脱离法律的规定凭个人的好恶、情感或某些领导的意志、指示去裁判是非曲直。因为法律是人民群众共同意志的体现,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如果法官不严格依法办案,就是违背人民群众的意志,就不可能实现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我们脱下法袍、走出法庭、融入社会、贴近民生,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指导、信访稳定、一般性矛盾化解等工作,注重由学历向水平的转化,在办案中既会说法律语言,又会说群众语言,从而实现无隔阂的与群众沟通,更客观的反映案件事实,更积极的为审判大局服务。

  一个优秀的司法工作者就要克勤克俭。古人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铮铮言词,现代教育家陶行知也说过:“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今天,作为一名法院基层工作者应继承先贤的优良品质,具有更高尚的情操。在物质享受面前,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个人与国家的关系,用党纪国法管好自己的头脑,管好自己的手和嘴。只有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才能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备卓越的工作能力,防腐拒变的能力。

  我相信,在紧紧围绕张武院长关于“做与黄山相媲美的黄山法官”的讲话精神,严格执行我院崇德明法、公廉为民的院训,不断学习充实,我们必将成为公正为民的“黄山法官”。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