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去年10月的一天,我在驾车回家的途中将行人李某撞伤。我及时将李某送到医院治疗,并垫付了2万元医疗费。李某伤愈出院后,将我和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偿李某的损失。李某拿到赔偿款后,我要求其返还我垫付的医疗费,但遭到拒绝。我该怎么办?读者:彭克雷
彭克雷读者:
李某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返还你垫付的医疗费。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者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致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不当得利的构成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方无法律上的原因获得利益;另一方遭受损失;两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从你反映的情况看,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李某取得你垫付的2万元医疗费,是基于你开车将他撞伤这一侵权法律事实,但保险公司替代你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后,李某便丧失了继续占有你垫付款的法律依据,其继续占有垫付款而致你的利益受损,两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故构成不当理利。
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根据该条规定,李某应将你垫付的医疗费返还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