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3个月前,我在过斑马线时被一辆出租车撞倒,造成近30万元的损失。经交警部门认定,出租车司机王某负全责。事后了解到,出租车系王某个人的,挂靠在某运输经营公司名下。请问我可以找哪些人赔偿我的损失?读者:李永富
李永富读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你的损失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对于不足的部分,既可以要求王某负责赔偿,也可以要求王某和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