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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主动辞职不享失业保险金
  发布时间:2014-07-31 13:57:13 打印 字号: | |
  编辑同志:一年前,我因工伤被鉴定为八级伤残,公司为我调整了岗位。由于个人原因,我现在想辞职。请问像我这种情况是否享受伤残就业补助和失业保险金?读者:孟哲

  孟哲读者:《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据此,你若辞职,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待遇,但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之一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也就是说,工伤职工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在领取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之后,在失业期间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而你若主动辞职,则属于“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就无权享受失业保险金。
来源:安徽法制报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