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和刘某均是一家公司的产品推销员。一个月前,我收到5万元货款,因财务人员下班,我将装有该现金的手提包放在办公桌上,便去吃饭了。与我同一间办公室的刘某,趁无人之机,悄悄将钱拿走,直到调出监控录像,刘某才不得不交回货款。请问刘某是拾到遗忘物,还是盗窃?读者:尹小桃
尹小桃读者:刘某已构成盗窃罪。刘某拿走的货款不属于遗忘物。你将装有该现金的手提包放在办公桌上,表明你对该款有支配和控制权。刘某乘四周无人拿钱属于秘密窃取,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刘某涉及金额高达5万元,当属“数额巨大”,应受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