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20天前,我们几人同时入职到一家服装公司打工,公司当时许诺月工资比附近同行高出450元,但无具体的工资标准,或者确定是以哪一家企业同行的工资为参照依据。近日,我们申请辞职。公司同意,但只愿意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向我们支付劳动报酬。请问我们的工资究竟应当如何确定?读者:肖春凤
肖春凤读者:《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如果你们所在的公司没有与劳动者签订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中没有对工资作出规定,你们有权要求公司比照相同工种、相同岗位,提供同等价值劳动的劳动者的报酬支付相同的工资,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对你们实行差别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