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与丈夫是再婚夫妻,再婚时居住的房屋是丈夫再婚前的个人财产。我们再婚后,该房屋被拆迁,政府为此补偿了一套房屋。该套政府补偿的房屋取得时间是在我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请问该套房屋是属我们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丈夫再婚前个人财产?读者:徐梅
徐梅读者:该套房屋仍属于你丈夫再婚前个人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该套房屋是基于你丈夫再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因拆迁补偿得来,系婚前个人财产形式上的变更,不属于你们再婚期间取得的财产,不因为你们再婚而影响其财产的性质。因此,该套房屋仍然属于你丈夫再婚前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