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两个月前,我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并进行装修,但入住后得知该房因地基下沉严重,早已被有关部门确定为危房,严禁入住。李某租房时,用泥土等封堵了四周裂缝,且一直隐瞒真相,我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李某表示同意,且愿意免除我当月租金,但却拒绝赔偿我所花费的3万余元装修费用。请问李某究竟应否赔偿我的装修费用? 读者:黄媛媛
黄媛媛读者:李某应当向你赔偿装修费用。《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李某的行为具备了第(二)项之要件,如果李某能如实告知房屋的真实情况,你自然不会与李某签约,更不会投资进行装修,所以李某应当赔偿你的装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