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又是毕业季。对于大多数高校毕业生来说,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就是对大学生活最美好的告别。但得到工作后,如何签订劳动合同?怎样避免上当受骗?且听法官为广大应届毕业生答疑解惑。
案例一:求职者有权拒交培训费
小李收到某公司的面试通知,称为确保小李顺利入职,要求其接受公司培训,并交培训费2万元。小李认为工作定了,就交了钱。培训5个月后,公司未与小李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其提供工作。已错过求职时机的小李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培训费2万元。
>>>法官说法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公司以培训为由向小李收取培训费,属违法。当用人单位提出交纳“保证金”、“培训费”等要求时,求职者可依法拒绝。
案例二:单位试用期过长属违法
小苏毕业后入职某公司从事园林设计工作。公司称需要时间观察,来确定小苏是否适合该份工作。于是,小苏便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1年的试用期劳动合同,工资按同岗位正式员工的80%计算。
1年之后,小苏要求公司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不料却遭到公司的拒绝。小苏依法向园林公司主张权益,要求其按照转正后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差额。
>>>法官说法
《劳动合同法》第19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园林公司与小苏签订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有两处不符合法律规定:一是合同仅约定试用期,二是试用期过长。小苏据此要求园林公司向其补足工资差额并无不当。由于试用期用人成本较低廉,一些用人单位恶意约定长时间试用期或直接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求职者面对“试用期”要求时,应牢记:劳动合同法中试用期长短有上限。
案例三:“三方协议”不等于劳动合同
小赵工作半年了,可用人单位还没和他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解释说:“公司、小赵及小赵的毕业学校,彼此之间签订有‘三方协议’,协议已确定小赵的劳动关系,无需签订劳动合同。”
小赵便对公司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其支付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法官说法
“三方协议”只是明确毕业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在应届毕业生就业过程中权利义务的书面文件。而劳动合同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经与毕业生平等协商后签订的,是对工作岗位、待遇等劳动法上权利义务关系进行约定的书面文件。“三方协议”不等于“劳动合同”,且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案例四:签合同重点条款要看清
入职培训前,经理向小徐提供了劳动合同,并催促小徐签,小徐未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就签了字。一周后,小徐被告知需立即前往该公司驻南方某省办事处报到。
小徐这才发现在自己签署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载明服从公司安排、同意至外地工作的内容。
>>>法官说法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权利、义务明确约定的书面文件,求职者一旦签名,意味着对相应条款的认可与接受。签合同时,要仔细看条款,特别是关于合同期限、工作职位、工资构成、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条款。如有歧义,要及时提出。
如有条款留有空白,需及时勾画,避免“事后添加、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