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先后以结婚、生子等名义向老朋友汪玲借款11笔总计43万多元。承诺还款到期时,吴某除曾还款2.4万元外,其余借款均未偿还,被催促还款总是敷衍拖延。无奈的汪玲只好聘请律师上门讨债,而吴某夫妇两人却在当天下午突然离婚。
汪玲怀疑吴某夫妇“闪电”离婚恶意逃债,便向法庭提起诉讼。法院审理确定吴某所借43万多元中,26万多元系吴某夫妇登记结婚前吴某个人所借,其余均属婚后借款。吴某妻子声称并不知丈夫婚后借款,认为没有在借条上签字,且借款没有用于家庭生活,所以自己不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一审认为,吴某婚前债务,应由他个人按约定期偿还,婚后借款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对吴某妻子提出的不知情及借款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等理由,因缺乏证据不予采信。被告方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法官介绍,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吴某婚后借款没有证据证明属于其个人债务,也没有证据显示吴某婚后所得的财产所属另有约定,故即便离婚,吴某妻子也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法官提醒,若无相关证据,夫妻离婚后也需共同偿还债务。民间借贷双方均需增强法律意识,出借方在对已婚人士出借款项时,最好让夫妻双方共同在借条上签字确认,并尽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借款,以保留支付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