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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有权作出“禁酒令”
  发布时间:2014-07-08 15:35:44 打印 字号: | |
  编辑同志:去年3月的一天,我和一群朋友酒后在一家洗浴中心洗澡时,与一名男子发生口角,并将他打成轻伤。事发后,我主动投案,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依法对我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考虑到我嗜酒的习惯,法院还对我作出“禁酒令”,禁止我在缓刑考验期内饮酒。请问法院有权对我作出“禁酒令”吗? 读者:金杰来

  金杰来读者:你提到的“禁酒令”应该是指法院禁止令。禁止令是《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38条和第72条规定适用管制和缓刑条款所做出的增加项。根据该修正案的规定,对于适用管制和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宣告禁止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从你反映的情况来看,你酒后将他人打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考虑到你有嗜酒的恶习,在判刑时对你宣告“禁酒令”并无不当。
来源:安徽法制报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