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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国外探望岳母、儿子不享受探亲假
  发布时间:2014-07-08 15:23:17 打印 字号: | |
  编辑同志:我在一家国企工作,妻子去世,儿子在国外学习,岳母随行陪读。请问我若去国外看望儿子、岳母,能否享受探亲假待遇?读者:茆晓龙

  茆晓龙读者:探亲假制度,是指按我国规定,给予与家属分居两地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回家与父母或配偶团聚假期的制度。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细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所称的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由职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你出国探望岳母、看望儿子,不能享受探亲假。
来源:安徽法制报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