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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一方下落不明解除婚姻可诉讼或申请宣告死亡
作者:颜东岳、练惜、末利  发布时间:2014-07-08 15:16:13 打印 字号: | |
  编辑同志:我与李某于2005年经人介绍认识后结婚,并育一女。5年前,李某在一次意外事故中失踪,至今下落不明。我现在想和李某解除婚姻关系,但她下落不明,请问我该怎么办?读者:颜东

  颜东读者:夫妻一方“失联”,另一方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解除婚姻关系。  一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通过公告送达和缺席判决的方式来处理案件。为了能确保法院判决离婚,你还可以在起诉前先向法院申请宣告李某为失踪人,因为根据《婚姻法》第32条第4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是通过申请宣告死亡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目的。根据《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

  需要提醒的是,上述两种途径都能达到解除婚姻的目的,但在财产分配方面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来源:安徽法制报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