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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者拒还垫付的医疗费构成不当得利
  发布时间:2014-07-08 15:14:53 打印 字号: | |
  编辑同志:去年10月的一天,我在开车回家的途中,将行人李某撞伤,我将他送到医院,并垫付了医疗费2万元。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偿了李某的损失。李某拿到赔偿款后,我要求他返还我垫付的2万元医疗费,但遭到李某的拒绝。请问我该怎么办? 读者:彭克雷

  彭克雷读者:李某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从你反映的情况来看,在事故发生后,你帮李某垫付2万元医疗费,但保险公司替代你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后,李某便丧失了继续占有你垫付款的法律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根据该条规定,李某应将你垫付的2万元医疗费返还给你。李某拒还,你可诉讼到法院要求返还。
来源:安徽法制报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