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便民服务 > 普法讲堂
冒充电力公司人员借口收费构成诈骗
  发布时间:2014-07-08 15:12:17 打印 字号: | |
  编辑同志:我是一家服装店的老板。半个月前,张某来到我店里,出示证件,自称是电力公司工作人员,要我缴纳5000元押金,便可为我进行电表免费升级,升级后退回押金。因我店里电表老旧,不时便会出现各种故障,没有多想,便缴纳了押金。不曾想趁我招呼顾客之际,张某突然 “消失”。由于感到蹊跷,我遂到电力公司咨询,方知根本没有此事,后得知一条街上有8人都遇到了这样的事。请问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读者:肖媛芳

  肖媛芳读者:张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电力公司工作人员身份,借口免费“升级电表”,收取5000元押金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特征。本案中除你外还有8人上当受骗,涉案金额高达4.5万元,依法属“数额巨大”。你及其他8人可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并通过追赃挽回损失。
来源:安徽法制报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