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上午,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经营(涉烟)犯罪案件,特邀请烟草专卖局员工和个体工商户共30余人参与旁听案件庭审,并通过该院官方微博同步直播庭审过程。
2010年,被告人刘某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便从事烟草零售业务。从2011年至2013年,被告人刘某通过物流将“中华”、“利群”等品牌的香烟出售给浙江省宁海县的俞某和黄山市的姜某。至案发前,被告人刘某销售金额累计达20余万元,非法获利4000元。该案经过庭审后当庭宣判,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此次庭审不仅让现场的旁听人员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并以发布图文微博的方式向网友全面展示了庭审过程。今年以来,该院不断拓宽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通过开展“法院开放日”、邀请公民旁听庭审等活动,增强普通群众与法院的良性互动,并逐渐将庭审网络直播常态化,扩大司法公开的受众面,取得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