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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首例销售假人血白蛋白案宣判
作者:陈国华 姚大盛  发布时间:2014-06-23 09:14:33 打印 字号: | |
  人血白蛋白被肝硬化、肾病、烧伤等危重病症患者亲切地称作“生命制品”、“救命药”,但不法分子利令智昏,销售造假的人血白蛋白。6月17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周某、方某、张某3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张某依法适用缓刑1年6个月,对三被告人分别处20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据悉,这是黄山市首例销售造假人造白蛋白案。

  2011年10月至2013年7月,在一家商贸公司做生意的周某在明知是假药的情形下,多次以38元至50元不等的价位,从江西省樟树市杨某父子处购买标识为中生技术集团公司上海生物研究所生产的“上生”牌人血白蛋白,合计800多瓶。然后,周某找到在自己老家歙县开小诊所的个体经营户方某,以每瓶200元的价格卖给其400多瓶,而后还以200元至400元的价位向洪某、吴某等10多名医生销售200多瓶,其余则以每瓶380元的价格直接销售给数10名肝病患者,从中非法获利15万余元。

  方某从周某处购得400多瓶人血白蛋白后,便联系作为朋友的另一名医生张某,以每瓶320元至36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他,获利6万多元。身为执业医师的张某供述,他则以每瓶460元至480元的价格销售给同事、朋友、亲戚等人。经黄食药监部门认定,3名被告人所销售的标识为“上生”牌人血白蛋白为假药。

  案件审理期间,周某退出非法所得15万余元,张某退出非法所得3万余元。同时,歙县有关单位还为张某出具了《社区评估意见书》、证明等,证实其平时表现较好,家庭经济困难,建议对其从轻处罚或宽大处理。法院遂根据被告人周某、方某、张某的犯罪事实、性质、社会危害性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