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时常要与形形色色的合同打交道,难免碰到一些“霸王条款”。某地格式条款评审委员会的专家对消费者购房时常见的“霸王条款”进行解读,以助消费者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介条款:房主、客户通过本中介以外的渠道,看房行为无效。
专家解读: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这是中介公司提供居间服务合同时普遍使用的条款,也是中介公司通常所说的防“跳单”协议。消费者依法具有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比如可能通过A公司得知房源的基本情况,但选择B公司带领看房。当然,法律对中介公司的合法权益也予以保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中介公司未最终促成买房合同成立,可以要求当事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装修押金条款:不交装修押金就不给新房钥匙。
专家解读:在日常生活中,很多购买新房准备入住的消费者都曾遇到过此事,这明显构成侵权。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是购房合同,与物业公司签订的是物业服务合同。虽然在现实中业主违规装修的情况经常发生,但不能以不交钥匙强迫业主交纳押金。如果开发商未按期将钥匙交给购房者,购房者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签约条款:业主、客户及双方近亲属、朋友签字,视为本人签字认可。
专家解读:合同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般只能由当事人本人签字;如果由他人代为办理,则必须有当事人出具的严格、明确的授权。没有委托授权的合同,其效力处于待定状态,必须经被代理人一方追认方为有效。如果被代理人拒绝追认的,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