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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受伤治疗可索赔治疗期误工费
作者:颜梅生  发布时间:2014-06-20 09:37:03 打印 字号: | |
  编辑同志:我现年15岁,还在一所中学读书。半年前,我在上学途中,被刘某驾车撞伤,花去4万余元医疗费用,落下九级伤残。经警方认定,刘某负全责。刘某同意对我作出赔偿,但拒绝我治疗期间的误工工资,因我平时帮助父母放牛获取收入补贴家里,刘某讲我是未成年人,不是劳动主体,对我来说不存在误工,即使有,损失也无法确定。请问刘某的说法对吗?读者:李小菲

  李小菲读者:刘某的说法是错误的。我国法律规定的禁用未成年人,是对用人单位作出的限制。但法律并未禁止未成年人在闲暇之余,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并获得相应收入。不满十六周年的未成年人完全可以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帮助家里放牛、放羊等。因此,未成年人也有误工费的可能,损失的确定也有法律依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来源:安徽法制报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