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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索赔找不到商家网站担责
作者:潘家永  发布时间:2014-06-20 09:34:53 打印 字号: | |
  编辑同志:今年情人节我网购了一件内衣,穿上后因皮肤过敏,花去几百元医药费等。后经质检部门鉴定,内衣化学染料超标。我联系购物网站要求其提供卖家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但该购物网站无法提供这些信息。请问对这样的“无头维权案”该怎么办?读者:米红娜

  米红娜读者:于今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你在找不到卖家的情况下,有权要求购物网站承担责任,购物网站应当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来源:安徽法制报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