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乘坐某长途客运公司的客车回家过春节,途中遭遇小偷,我发觉后立即抓住小偷不放,小偷为摆脱将我打伤。在此过程中,客车驾驶员未停车进行劝告和阻拦,也没有报警,最后让小偷顺利下车逃走。我能否要求客车所属客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读者:高峰
《合同法》第290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第301条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本案中,你乘坐某长途客运公司的客车,与该客运公司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
在运输途中,你遭遇小偷盗窃并被小偷打伤。期间,客车驾驶员既未应你的要求停车,也未进行劝告、阻拦和报警,未尽到安全运送义务,构成违约;你被殴打致伤也并非是自己故意或重大过失所导致。由于该车司机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因此应由其所属客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负责赔偿你的损失。
如果今后抓到小偷,客运公司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再向小偷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