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两年前,我和丈夫张某开发荒山种植了一片果树,投入了8万元的资金,但目前还无任何经济效益。最近我们夫妻感情破裂,准备离婚,在其他方面无争议,唯独如何处理这块果园感到棘手。请问夫妻共同经营但还没有取得收益的种养项目,在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读者:袁红兰
袁红兰读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规定:“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所以,有利于生产和经营管理,是处理好还未取得收益的种养、养殖项目的基本原则。如果果园由一方来经营管理,应对果园进行合理的估价,然后给对方应得的利益以其他财产进行补偿。如果双方都要求经营管理,那么就应当对该片果园进行分割,由双方各自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