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们老夫妻经过多年的奋斗,积攒了两套房子。现在我们想把其中的一套房子直接办到儿子的名下,但听说赠与儿子的话,儿媳就有一半,房子就属于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请问我们是否可以明确表示“只将房产赠与给儿子,儿媳没份”?读者:殷富松
殷富松读者:我国《婚姻法》第17条第(四)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本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婚姻法》第18条(三)项的规定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你只想把房子给儿子一个人,可以作出明确表示,但必须留下证据,即应有个书面赠与合同,在赠与合同上写明房产只赠与儿子一人,最好还到公证处办个赠与合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