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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同职工签劳动合同工资按集体合同支付
  发布时间:2014-06-04 18:03:24 打印 字号: | |
  编辑同志:我于今年2月被一家公司聘用,入职后半个月,公司仍然没有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我找到公司要求赶快签,公司还是没有签。两天后,我毅然辞职,但双方在给多少工资的问题上产生了争议。请问公司拖延不签劳动合同是否违法?公司应当按什么标准给我发工资? 读者:韩东光

  韩东光读者:《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由于你到公司上班尚不足20天,因此该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还不构成违法。《劳动合同法》第11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如果无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未规定,则实行同工同酬,即在同一企业中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有权获得同等的报酬。
来源:安徽法制报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