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是一起连环交通事故的受害者,交警部门认定3辆肇事车辆均有责任,并划分了责任大小。由于只有两辆车分别在两家保险公司买了交强险,而纪某的车辆没投交强险,导致我不知如何请求赔偿。请问我可以要求由两家保险公司按比例来赔偿我的全部损失吗? 读者:罗宏
罗宏读者:最高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据此,你可以只要求两家保险公司在各机动车交强险赔偿限额之和范围内,按比例赔偿你的全部损失,保险公司赔偿后,有权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纪某行使追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