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宣传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审判执行工作同等重要”“司法宣传工作要作为一把手工程”“司法宣传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主业,而不是副业”……近几年来,各地法院对司法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愈发重视。前不久,笔者听到一位领导更加生动的比喻审判执行工作与司法宣传工作的关系,他认为:审判执行工作如同一个人的“肉”,司法宣传工作如同一个人的“脸”,既要让自己有“肉”,更要让自己有“脸”。仔细想来确实如此,如果只做好了审判执行工作,没有司法宣传工作,那么只有自己觉得丰厚饱满,但无人察觉、无人了解,更谈不上理解、信任和支持;如果只做好了司法宣传工作,没有审判执行工作,表面华丽却空无内容,等同华而不实;只有两项工作都做好了,才能达到内在美与外在美、货真价实与响亮品牌的统一。在新媒体环境下,如何唱好主旋律,打好主动仗?笔者根据“肉”与“脸”的关系,认为要在执法办案中加强和改进司法宣传工作。
一、纠正四种错误认识
错误认识之一:司法宣传工作可有可无。不可否认,在不少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实际上被当作为审判执行工作服务的一项从属性工作,是法院工作的副业。但实践证明,重视不重视司法宣传工作,效果是不一样的。近年来,人民法院通过微博全程直播薄熙来案庭审情况、依法纠正冤假错案等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及时主动回应,统筹做好案件处理和司法宣传工作,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这一点一滴的积累汇集成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83.33%的高通过率。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强调:在互联网时代,作为政法领导干部,如果只抓执法司法工作,不重视政法宣传工作,就不是称职的领导干部。在新媒体时代下,笔者认为人民法院要一手抓审判执行工作和队伍建设,一手抓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的提升。
错误认识之二:司法宣传工作等同于新闻报道或司法宣传稿件。工作中经常混淆司法宣传、新闻报道、宣传稿件三者的差异,以为有了新闻报道就是做好了宣传工作,其实不然。新闻是新近发生事实的报道,一般借助报刊、互联网、广播、电视、电台、手机等媒体。而司法宣传范围比较广,除新闻报道式的宣传稿件外,还包括庭审教育、裁判文书说理、接待当事人的释法明理等等,都是司法宣传的形式,概括而言就是传播和宣传法治理念、法律规定以及法院工作等,具有一定的差别,同时又紧密联系,人民法院要通过新闻报道的形式宣传一定的法治思想、法治观念,增强人民群众的了解和理解,因此实践中通常用“新闻宣传”一词,以此来划分与法制宣传等其他方面司法宣传的区别。现实中,人们经常将宣传稿件等同于司法宣传,认为司法宣传工作做的好与不好,仅用宣传稿件的数量来衡量。笔者认为宣传稿件仅是司法宣传工作的重要方面,宣传稿件多不一定司法宣传工作做得就好,只是衡量的标准之一。
错误认识之三:司法宣传是研究室的工作职责。这种观点是极端错误的,由于司法宣传工作涉及面非常广,从当事人与法院的第一次接触开始,每一次接待、每一次庭审、每一次裁判……司法宣传工作伴随始终,司法宣传工作与每一个案件息息相关,与每一个干警息息相关,因此司法宣传工作也是每一个干警的职责所在。另外,每一个干警都有义务通过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宣传法院的改革创新、宣传人民法官的公正司法、宣传为民而具有教育意义的办案故事,凝聚正能量,共奏司法“好声音”。同时不可否认,无论是司法宣传工作,还是新闻宣传工作,研究室都要承担着组织、协调、策划等重要职责,工作任务理应比其他部门或干警要多、要高、要好。
错误认识之四:司法宣传工作能够脱离执法办案。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是法院的中心工作,司法宣传工作理应为中心工作服务,从这个意义上也决定了司法宣传工作离不开执法办案。司法宣传工作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执法办案这个中心工作任务,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司法热点、难点问题,既要立足执法办案,又要客观反映执法办案。笔者认为审判执行一线以及一线法官才是司法宣传的最好素材,离开执法办案,司法宣传将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末。
二、做好四个方面的策划宣传
一要进行重点策划。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审判执行中的重大案件,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策划和宣传。去年屯溪区法院在新潭镇竹林村巡回审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邀请安徽电视台对庭审活动进行了全程录制和转播,并以《谁为这起事故买单?》为题在安徽电视台进行了专题报道,受到广泛好评。今年3月15日,正值新消法和《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开始施行,可以第一时间安排消费者维权案件,尤其是“霸王条款”、网络交易、知假买假等适用新规定的案件开庭审理,组织媒体进行庭审直击,或召开媒体见面会、座谈会,邀请媒体对案件审理过程进行全方位报道,同时还可以邀请经营者旁听庭审接受法制教育。
二要开展典型策划。要把执法办案一线作为宣传的重点素材,把一线法官作为宣传的重点对象进行深入挖掘。对那些认认真真工作,兢兢业业干事,默默无闻付出,工作成绩突出的干警及其感人事迹,以及通过法官不懈努力、执着付出圆满解决的一线办案故事,予以大力宣传和弘扬,还可以通过组织媒体集中采访、举办报告会、向先进学习等活动,广泛宣传优秀法官的先进事迹。
三要做好专题策划。屯溪区法院连续两年三八妇女节前夕,有针对性地到新潭镇竹林村、关东村开展维护妇女权益案件的巡回审判活动,邀请妇女旁听庭审,增强维权意识,组织媒体深入报道维护妇女权益的案件、具体举措和成效等。除积极做好“3•8”妇女维权月、“3•15”消费者维权、“12•4”法律宣传日等专题策划外,今年重点要做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干警素质提升年”活动、审判管理“三化”提升年活动的专题策划。
四要推进品牌策划。各地法院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全面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执行指挥中心和点对点网络查控机制等,今年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干警素质提升年”等活动中,各地法院定能创设不同品牌,塑造不同亮点,培育不同特色,最终打造与黄山相媲美的“黄山法院”、“黄山法官”响亮品牌,如屯溪区法院近年来打造了人民调解工作室、“逢事说法”茶吧、“逢四说法”服务台等品牌亮点,今年准备再造“社区法官”、诉调对接新机制、党员示范岗等亮点,要紧紧围绕法院实施的重大举措和各项亮点,以及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品牌策划和宣传,以品牌建设促进宣传工作,并为宣传工作提供生动素材,同时以宣传工作提升内涵、推广品牌。
三、重视四股力量
一要重视新闻媒体的力量。周强院长要求:人民法院要坚持善用媒体,善待媒体,加强对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统筹运用。各级法院要按照“善用、善待”的要求,以尊重、坦诚的态度,主动与媒体交朋友,把媒体监督作为工作的帮手,积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联系与合作,对重大工作举措、重大案件审判等邀请媒体进行采访报道,建立良性互动机制。
二要重视专题栏目的力量。要积极筹划专题栏目,与报刊、电视台、电台等媒体联办《法庭内外》、《法官说法》、《群众路线在法院》、庭审直击等专题栏目,通过文字、视频、定期安排法官走进直播间等形式,大力宣传法院的近期工作、重大举措以及以案说法、以案普法等,同时又能锻炼和促进法官综合素质和各方面能力的提升。
三要重视信息技术的力量。媒体的多样性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为人民法院加强司法宣传工作提供了新的路径。一方面,司法宣传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建设要实现科技化,努力满足新媒体环境下司法宣传工作的即时、数字、兼容需要,切实提高司法宣传工作信息化、数字化和科技化水平;另一方面,司法宣传工作传播途径和渠道要实现科技化。当前尤其要发挥好中国法院网地方频道、微博、微信、庭审直播、视频宣传等方面的作用,还要积极拍摄审判执行案件专题片、微型电影、普法栏目剧等,实现传播内容、传播角度和传播手段的多样性、信息化、科技化。
四要重视舆论引导的力量。当前,以互联网为主要传播途径,以微博、微信为主要代表的新兴传播媒介快速发展,从根本上改变了信息传播格局、社会舆论生态、公众参与方式,使人人都可以成为记者、人人都可以成为新闻发言人,其中肯定有正面的舆论,也必定有负面的舆论,要加强宣传引导,形成正能量和正面的主流声音。对于负面舆情,不仅要动态及时公布相关信息,答疑解惑,回应社会关切,同时要及时吸纳群众和网民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法院工作,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