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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发冲冠为红颜 故意伤害获刑六月
作者:王茜  发布时间:2014-05-21 08:16:45 打印 字号: | |
  心爱女友被人调戏,小伙心存怨气大打出手,致对方轻伤。近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3年5月,被告人董某因其女友曾被被害人何某调戏而心存怨气,当其在一面馆看见何某时,遂进店找何某理论,双方一言不合便大打出手。何某将董某打倒在地,并准备搬石头砸董某,董某见状拿出一把匕首刺向何某右肩,何某欲还击时,董某又用匕首刺向何某的左手臂,随后逃离现场。经黄山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何某的伤情构成轻伤。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刑事和解协议。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何某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董某如实供述罪行且自愿认罪并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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