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自去年10月份开始推行“一案一日志”制度,通过撰写“执行日志”,使执行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和高效。半年来,该院已成功执结案件360件,实际执行率达93.61%,执行标的到位率与去年同期相比提高4个百分点。
该院要求执行干警必须按照规定格式如实记录案件执行工作情况,撰写成“执行日志”,内容包括案号、工作时间、地点、人员、法律文书的送达、财产的查控、释法析理、执行和解,以及采取强制措施和执行款物处置等情况,涵盖了案件执行程序的每个环节和步骤。同时,该院还将撰写“执行日志”作为案件流程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规定每件执行案件在报结案前,案件承办人必须先将结案报告和“执行日志”逐级呈报庭长和分管院长审核。“一案一日志”制度的推行,进一步强化了执行干警的责任心,提高了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