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撞伤三岁小孩 法院调解当场获赔偿
作者:吴洁宇 发布时间:2014-05-12 16: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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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中生在骑车上学途中将同小区一名3岁小孩撞倒,导致其头部颅骨骨折。近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法官成功调解了这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2013年12月下旬,高中生黄某骑电瓶车去上学,在小区内骑行时因一时疏忽,将3岁的吴某碰倒在地,致吴某头部受伤,被诊断为颅骨骨折。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黄某负全责,吴某无责任。因对吴某的颅骨骨折有无后遗症及责任承担比例有分歧,吴某父母作为监护人将黄某及其监护人告上法庭。
承办法官考虑到事故的当事人是未成年人且居住在同一小区内,如不能妥善处理,对双方都会有不利影响,因此承办法官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支付赔偿款4500元并当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