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前不久我们小区业主老张的一辆价值十几万的大众轿车,夜间在门前被盗。后公安机关根据购车者夏某提供的信息,查到了盗车者肖某,但肖逃匿,公安机关正在通缉。在没有抓到肖某的情况下,人民法院能否根据检察机关的起诉,对以5万元购车的夏某作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判决?读者:王旺
王旺读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5号)规定,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犯罪,应当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认定前提。上游犯罪尚未依法裁判,但查证属实的,不影响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犯罪的审判。本条所称“上游犯罪”,是指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各种犯罪行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认定前提,上游犯罪尚未依法裁判,但查证属实的,不影响本罪的审判。据此法院经过审理,可以对夏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