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小时内审结3起刑事案件,并且全部当庭判决,如此高的办案效率在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已成为现实,这是今年该院探索建立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带来的成果。
近年来,该院刑事案件逐年上升,其中大部分案件属于盗窃、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案件,约占案件总数的60%以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仍显繁琐,效率不高。为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该院于今年初主动与检察机关沟通,积极探索如何对轻微刑事案件再简化诉讼程序,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并对适用该机制的原则、范围、移送程序、庭审模式、裁判等达成一致意见。
据了解,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适用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没有争议,被告人自愿认罪,且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附加刑的轻微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对可以适用该机制审理的案件分批次专门起诉,该院则按照“四个当日、集中裁判、十五日内审结”的规定审理该类案件,即当日立案、当日移送刑事审判庭、当日送交承办法官、当日送达,多个案件集中开庭审理、当庭裁判,从立案到判决一般不超过十五日,避免当事人因送达起诉书、开庭、宣判等环节多次往返,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审判工作效率。
同时该院充分保障被告人的选择权,在送达和开庭审理时分别询问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该机制审理。该院办案法官在案件审理前认真阅读卷宗,充分熟悉案情,确保“轻刑快办”不仅能够有效提高办案效率,更能有效保证案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