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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被告不必跑 电话调解受赞赏
作者:王茜 王蕾  发布时间:2014-04-14 08:33:18 打印 字号: | |
  为减轻当事人诉累,降低诉讼成本,近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通过电话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3年12月12日,被告余某驾驶小轿车行驶至屯溪区某交叉路口时与原告程某骑的电动自行车发生刮碰,造成原告程某受伤入院治疗。事后,程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余某以及保险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并承担诉讼费。

  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标的额不大,案件事实清楚,但案件被告为外地人,路途遥远,开庭审理必定会增加当事人路费、住宿费等诉讼成本,不利于矛盾化解。承办法官在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的基础上,确定了电话调解方案。承办法官利用电话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经过耐心细致地调解,最终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目前,当事人已相继收到民事调解书,并对法官热情的态度和为当事人着想的办案方式表示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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