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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纠纷挥倒劝架旁人 过失致人死亡获刑二年
作者:陈国华  发布时间:2014-03-25 11:55:47 打印 字号: | |
  因停车问题与店主发生争执,在扭打过程中将一旁劝架的好心人挥倒着地,结果医治无效死亡。近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13年3月31日,被告人刘某在某电脑打印店门前因停车问题与店主发生口角并扭打。双方在扭打过程中,刘某将一旁劝架的被害人程某挥倒着地,随后现场有人报警,民警赶到后将刘某带到派出所进行调查,刘某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被害人程某被送往医院救治,于5月23日死亡。经鉴定,程某患高血压,细小动脉硬化,在被他人推倒致枕部着地时,脑内产生巨大的对冲性损伤,不仅使脑组织发生挫裂性损伤,同时使硬化的脑血管破裂,导致左侧基底节及两侧脑室内出血,最终因中枢神经系统功能衰竭死亡。

  12月24日,刘某与程某亲属达成调解协议,由刘某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38万余元,被害人亲属对刘某予以谅解,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由于过失而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应予惩处。案发后,刘某明知他人已报警,而在现场等待,无拒捕行为,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如实供述自己因过失致被害人摔倒的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同时由于刘某犯罪情节较轻,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