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法官两次奔赴浙江湖州,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进行耐心调解,最终妥善化解这起矛盾纠纷。
2013年11月,浙江某建设公司因承建厂房向黄山某钢铁贸易公司购买钢材。钢铁贸易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后,建设公司却迟迟未支付余款70余万元。钢铁贸易公司诉至法院后申请诉讼保全,法院依法冻结建设公司银行账款80万元。
由于该账户内资金涉及农民工工资,继续冻结势必影响到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为此,该院法官及时启动庭前调解程序,不辞辛苦,先后两次奔赴浙江湖州核实情况并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由建设公司立即支付20万元,余款于2014年6月底前付清。调解协议达成后,该院在建设公司支付20万元货款后立即解冻其账户,便于企业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实现了钢铁贸易公司和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