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执行公开 > 执行在线
法官电话调解,当事人千里之外汇来执行款
作者:张中荣  发布时间:2014-02-26 09:04:0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电话调解的方式,促成被执行人从千里之外的广东东莞自动汇来了执行款,从而彻底执结了一起道交人身损害赔偿案。

  2012年1月19日11时许,金某驾驶着小型客车沿屯五公路由休宁往屯溪方向行驶,驶至香茗转盘路段时,不慎与汪某驾驶的助力车发生刮碰,造成汪某及其妻陈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法院最终判决金某的小型客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汪某夫妇17.6万余元,金某赔偿汪某夫妇伤残鉴定费、案件受理费等12372元。

  案件进行执行程序后,保险公司自动履行了其赔偿义务,但被执行人金某则因汪某夫妇诉讼期间的不当言行,一怒之下早已返回了东莞,并扬言绝不再支付汪某夫妇一分钱。考虑到金某在黄山本地无财产可供执行,其应支付汪某夫妇的金额不大,如采用异地执行或委托执行,又不利于降低执行成本和提高执行效率的客观实际,屯溪法院执行法官决定要想方设法促使被执行人金某自动履行给付义务。

  经过调阅诉讼卷宗、询问汪某夫妇,执行法官最终获取了金某的手机号码。但起初金某的手机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执行法官并未气馁,经过几天的不断拨打,金某终于回复了一个电话。执行法官在电话中首先向金某表明了身份,告知其汪某夫妇申请执行的情况,金某表示他对这个案件的判决结果很有意见,并说自己之前已为汪某夫妇支付了很多医药费,现在他们又从保险公司获得了巨额赔偿,还要贪得无厌的向他要钱,他肯定不会给的。在金某述说完毕后,执行法官郑重的指出了金某的错误认识,并从事理、法理的角度向金某解释了法院判决的理由和根据,后又耐心的为其分析了当前的处境,指出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判决其承担次要责任,对其来说实在是一种解脱,肯定利大于弊,现在其只需再将余款一万多元付清即可彻底了结此案;反之,如拒不履行义务,其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金某听后连连称是,但如何付款仍需晚上回家协商。

  第二天,当执行法官再次电话联系金某时,金某却又以种种理由相推脱。执行法官当即正告金某,如其不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即将其列入失信的被执行人黑名单并上网公布,以后其购房贷款、做生意贷款、参加招投标等活动都将会受到限制,对其将来的社会生活将造成不利影响,最终肯定得不偿失。金某略微思索后终于表示中午即让其女友将全部执行款汇至法院,并向执行法官索要了法院的执行账号。

  下午刚一上班,金某就焦急的打来电话说他女友将执行款通过网银汇至法院账户,并已被扣取了手续费,但不知何故,该款现又被银行退回。执行法官在做好金某安抚工作的同时,要求其将打印下来的汇款交易记录传真至法院,并立即拿着该传真件找到财务人员,经财务人员与银行人员联系,最终确认是因金某汇款时误将“收款人屯溪区人民法院”中的“区”字写成了“區”,才导致了汇款的被退回。查明原因后,执行法官立即电话告知了金某,并指导其再次汇款成功。

  收到执行款后,执行法官及时的将该款发放给了申请执行人汪某夫妇,汪某脸上露出了灿烂的笑容,并连伸大拇指夸奖执行法官办事效率高。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