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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来闪婚难相守 法院调解后分手
作者:刘志翔  发布时间:2014-02-11 09:24:50 打印 字号: | |
  青年男女从相识到结婚时间非常短,被称为闪电式结婚,即“闪婚”,但“闪婚”已不再是年轻人的专利。近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花甲老人“闪婚”后又“闪离”的离婚纠纷案件。

  2013年4月,56岁的原告张某与66岁的被告李某经人介绍后,仅相处一个月便仓促结婚。婚后,双方因生活习惯不同等原因经常争执,甚至大打出手,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法院在审理中了解到,李某与张某在双方没有深入了解的情况下便结婚,导致婚姻基础差,夫妻感情薄弱,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为使矛盾不再激化,办案法官对双方进行调解,耐心劝说,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别做双方当事人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和平分手。
责任编辑:王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