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购千小盒假性药销售 获刑六个月罚金一万
作者:陈国华  发布时间:2014-01-27 08:15:28 打印 字号: | |
  在外地认识一药品销售员,购得一千多小盒假性药在自己和弟弟经营的保健品商店销售,幸好大部分未销售出去就被查获。近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对查扣的假药品及药品交易账本予以没收。

  2012年初,被告人张某经营一家保健品商店销售性保健品。2012年3月,被告人张某在杭州认识一姓胡的药品销售员,双方互留电话号码。张某回屯溪后与胡某取得联系,经商谈以每小盒2元的价格购得毓婷两件,包括米非司酮片,共1000小盒;以每小盒5元的价格购得万艾可两大盒,共40小盒。张某将购得的假药一部分放在自己经营的保健品商店销售,另一部分放在其弟弟张某某(另案处理)经营的保健品商店销售。

  2012年6月21日,屯溪区药监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对被告人张某经营的保健品商店进行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店尚有毓婷、米非司酮片共计841小盒,已销售159小盒;有万艾可共30小盒,已销售10小盒。经黄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上述药品均为假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假药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依法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张某当庭自愿认罪,且经营的假药大部分没有销售出去,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