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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欠款十余万 诉请法院来判决
作者:胡剑艳  发布时间:2014-01-03 11:55:56 打印 字号: | |
  日前,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程某从事水果批发生意,2010年,被告余某在某超市专营水果业务,原告程某一直向被告余某提供水果。从2010年9月至2012年11月止,被告余某累计共欠原告程某水果款124107元,并于2013年2月25日出具欠条一张。经多次催讨未果后,原告程某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原告程某向被告余某提供水果,余某应当及时支付货款。现程某起诉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水果款有余某出具的欠条为证,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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