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通过连日来的努力,成功执结了一起小区保安与物业公司劳务受害责任纠纷案。
申请执行人鲁某被某物业公司雇用,从事小区门卫工作。2012年3月,鲁某在对小区外来人员进行询问时被打致重伤,经诊断为颅脑损伤,构成伤残一级和十级,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鲁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08051.6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物业公司在四处筹措了17万元后,便无力承担赔偿款。执行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进行查询后并未发现存款,同时了解到该公司由于常年亏损经营,如果强制执行的话,只有对物业公司进行清算,那么这样一来,公司数十名员工将面临下岗危机。考虑到案件的复杂性,执行干警一方面安抚鲁某家属情绪,一方面多方寻找执行财产线索。此时,法院找到物业公司的股东之一黄山市某房产公司,该房产公司负责人表示从鲁某的现实困难考虑,愿意借款20万元给物业公司用于支付鲁某的执行款,同时物业公司也声称将竭尽全力积极筹措,鲁某家属也表示了理解。